【現場·我在我思】

甘皙

“多勞多得,但不敢休息,休息和收入不能兼得?!眱赡昵埃也稍L在河北石家莊工作的快遞小哥邢曉磊時,他坦言在計件收入下,這個行業(yè)的工作狀態(tài)令人憂慮。這也是我采訪過的很多快遞小哥的共同處境。


(相關資料圖)

最近,媒體聚焦“快遞小哥有了集體合同”一事,我又想起邢曉磊——有了集體合同,他們的擔憂會緩解一些嗎?集體合同給他們帶來了什么?

撥通電話后,意料之中,他對集體合同表達了歡迎,“應該是件好事”,但意料之外的是,他直言,很多快遞小哥的收入遠超2400元,因此不太清楚約定這個最低工資標準的意義是什么。

近年來,快遞小哥工作強度大、勞動時間長、社會保障不足、流動性大的問題日益突出。行業(yè)競爭無序帶來的低價競爭、隨意差評罰款等現象,也讓快遞員的收入無法得到應有保障。同時,由于用工靈活、層層外包等新就業(yè)形態(tài)的特殊性,對相關從業(yè)者來說,現行的一些法律法規(guī)還存在不適用和不匹配的情況。

如此現實語境下,去年7月,全國總工會、國家郵政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fā)了《關于做好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制定《快遞末端派費核算指引》和《快遞員勞動定額標準》,建立行業(yè)工資集體協商機制。近期,山東威海、福建福州、河北石家莊、江蘇蘇州等地快遞員與企業(yè)簽訂集體合同,就是上述意見的落實。

鑒于不少人對集體合同“應該是個好事”的模糊認識,有必要厘清它的積極意義:以用工單位和勞動者簽訂集體合同的形式,將勞動者的權益保護事項合同化,是有效可行的保護方式——集體合同具有強制性,簽訂集體合同不僅可以幫助企業(yè)制定更加規(guī)范的勞動報酬制度,增強工資福利制度對員工的激勵性,還可以在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同時提升其工作獲得感。

相對于宏觀層面的意義,集體合同對奔波在路上的快遞小哥提供的保護更加具體可感。比如,以快遞、外賣行業(yè)為代表的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存在超負荷工作、工傷保障缺位等共性問題。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等內容寫入集體合同,這些問題有望在未來逐步得到解決。

不少專家指出,要通過法律法規(guī),降低員工的勞動強度,落實八小時工作制,保障其休息休假權;以工傷保險為重點,推進相關企業(yè)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細化獎懲條例,不再簡單以罰代管……這些建議正在逐漸成為現實:今年3月,有電商集團通過集體協商形成集體合同,對勞動者額外提供一定保額的補充意外傷害保險,覆蓋職工約31.8萬人;近日,某大型外賣平臺企業(yè)在北京舉行騎手懇談會,明確具體的專項行動和措施,惠及全市4萬名騎手……

作為一名長期關注快遞行業(yè)的記者,我對該行業(yè)的變化有著切身感受。一方面,這一行業(yè)在經歷了幾年高速發(fā)展后正尋找著高質量發(fā)展之路;另一方面,媒體、公眾對從業(yè)者的關注逐漸從“月入過萬元”向權益如何保障等方面轉變?,F實中,發(fā)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逐漸形成了良性循環(huán)。

看到這張越織越密的權益保障網,我感到振奮,而作為朋友,我由衷地為快遞小哥們感到高興。相信隨著方方面面的重視與努力,隨著越來越多的政策、措施的“庇護”,那些奔波在大街小巷的身影一定可以擁有更美好的明天。

標簽: 集體合同 集體協商 法律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