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問】

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盧越

讀者來信


(資料圖片)

編輯你好!

我是一名網約車司機,于2019年加入某網約車公司,但我提供網約車服務的車輛是登記在我名下的自有車輛。2021年3月,有三個訂單乘客未支付,賬單共計68元。我多次向網約車公司反映問題,但沒有得到滿意的回復。

網約車公司稱,公司與我是新型合作關系,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務關系,我要求公司支付訂單費用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因乘客未支付訂單費用,公司與我均未收到服務費用,雙方都是受損方,所以不應支付我上述費用。

請問網約車公司的說法對嗎?我能要回這68元勞務費嗎?

北京 周先生

為您釋疑

周先生您好!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規(guī)定,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規(guī)定的條件審核后,對符合條件并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發(fā)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15條規(guī)定,服務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第14條規(guī)定的條件核查并按規(guī)定考核后,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fā)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自然人從事網約車服務工作,需取得相應的服務資質,包括本人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及服務車輛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人自有車輛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后,與網約車平臺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協(xié)議,由該網約車平臺公司為其辦理駕駛員注冊手續(xù)。運輸局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上簽注后,申請人即可從事網約車運營。

您提供網約車服務的車輛是非營運的小型普通客車,應按照規(guī)定向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后,網約車公司方可為您辦理駕駛員注冊手續(xù)。如果未申請取得該運輸證,則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故您主張的68元勞務費無法得到法院支持。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瞿倩 池曉瑞

標簽: 出租汽車 工人日報 法官助理